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淇滨四标)(三次)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14:47:49

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淇滨四标)(三次)机械设备租赁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河南省中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淇滨四标)(三次)机械设备租赁;

1.2.项目编号:HNZY-DL-2026-016;

1.3.标段划分:项目分为1个标段;

第1标段:鹤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淇滨四标)机械设备租赁;

采购内容:租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包含驾驶机械的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包含机械所用燃油)用于该项目施工;

最高限价:709.19 万元(含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金);

项目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柏尖山村附近;

1.6.项目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制定的标准;

1.7.项目安全要求:不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二、投标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附承诺,格式自拟);

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如供应商成立未满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如有异议的,最终结果以现场查询为准)    

2.5 投标商须自行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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