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深圳地铁25号线项目挖机租赁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6:35:11

深圳地铁25号线项目挖机租赁采购公告


一、采购概况


1.采购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地铁25号线项目挖机租赁采购】。


2.工程概况:深圳地铁25号线-土建六工区:本工区位于线路起点,分布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区,包含2站2区间,分别为石龙站、创意城站、石龙站~创意城站区间、创意城站~石凹站区间。


石龙站车站主体均采用明挖顺做法+局部盖板顺作法施工,创意城站车站主体均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区间采用盾构法,线路左线全长2899.346m,右线全长2913.026m,总造价额10亿元。


3.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轮挖 6.5t 台班 100
轮挖 7.5t 台班 60
挖机 6.5t 台班 250
挖机 13t 台班 100
挖机 20t 台班 100
轮挖 带锤 6.5t 台班 100
轮挖 带锤 7.5t 台班 60
挖机 带锤 6.5t 台班 250
挖机 带锤 13t 台班 100
挖机 带锤 20t 台班 100
轮挖 6.5t 12
轮挖 7.5t 12
挖机 6.5t 12
挖机 13t 12
挖机 20t 12
轮挖 带锤 6.5t 12
轮挖 带锤 7.5t 12
挖机 带锤 6.5t 12
挖机 带锤 13t 12
挖机 带锤 20t 12
进出场费 500


4、设备要求:


1)台班报价:含机手、油、食宿、耗材,一个台班的最长作业时间为8小时。工时计算和统计的最小单位为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2)月租赁使用时长:270小时/月,不足270小时按照月租标准计算。若超出270小时,设备租金按月单价/270小时*实际时间(当一台设备配置一名专业机手时,则实际时间不超过340小时,若超过340小时按340小时计),1个月以上起租,不满1个整月按1个整月计算。租赁期结束(1个月以上)的最后一个月可按天进行计费,计费方式为按月单价/30天*实际使用天数。


3)月租设备,租期1个月以内(不含),采购人承担进退场往返运费(单程运费X2),租期1个月(含)至3个月(不含),采购人承担进退场单程运费,租期3个月及以上(含),进退场运费由响应人承担;


4)台班设备,进场10天内,若累计3个台班及以内(含),采购人承担进退场往返运费(单程运费X2),若累计3个台班(不含)至6个台班(含),采购人承担进退场单程运费,若累计6个台班以上(不含),进退场往返运费由响应人承担;


5、质量要求:响应单位质量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现行标准,如在材料生产期间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最新标准。响应单位企业标准高于相关标准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6、工期要求:满足采购方施工现场生产需要。


7、付款条件:响应人于每月【21】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剩余租赁费用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的所有设备使用完毕,所有设备拆除退场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采购人在【60】日内付清。


8、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


二、响应分供商资格


1.响应分供商报名前需通过“云筑网”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响应。


2.响应分供商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且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1)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失信被执行企业名单;(3)在经营异常企业名单;(4)重大税收违法;(5)分供商(法人)处于被限制高消费状态(6)司法拍卖影响企业正常运行;(7)破产清算影响企业正常运营;(8)“换马甲”的中建股份原禁用单位;(9)不允许工商关联单位同时报名,包含股权、董高监直接或者间接关联。(10)不良分供商不得通过资审(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为不良分供商(仅统计标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后且已生效状态):a.四局级不良或禁用;b.2个及以上四局二级单位不良;c.1个及以上四局二级、三级单位禁用;d.其他工程局两个及以上局级不良或禁用;e.涉及恶意投诉、诉讼的)。


2.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经采购人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响应分供商。


3.如响应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06月15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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