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水务集团高新给排水劳务用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09:44:17给排水劳务用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招标方式对大庆市水务集团高新给排水劳务用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谈判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庆市水务集团高新给排水劳务用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DQJT2026043001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预算:80万元,该项目以实际发生服务费用为准。
(六)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照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七)招标方式:竞争谈判
(八)招标内容:劳务用工服务采购。
1、要求投标人为所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用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
2、投标人所提供的劳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各种伤亡及大小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所提供劳务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造成第三方所有损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附件用工需求。
(九)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如需了解供货地点及时限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如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即视为响应现场要求。勘查联系人:包宇,联系电话:156*****666。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具有“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具有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若为个体工商户: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资质要求:提供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有同类劳务服务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四)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时由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被列入“大庆市社会资源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