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电力配套保障工程(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10:13:3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电力配套保障工程(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GP370985000202602000007


2.2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电力配套保障工程(一期)。


2.3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汶河产业园。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建设规模:新建电力线路由110千伏驼凹变电站接出,采用电缆埋地方式沿南天门大街向东至龙腾路,由龙腾路向北至正阳门大街,借用原有预留通道穿越津浦铁路后向东沿正阳门大街、尚德路、茂兴北街规划电力管位敷设,结合项目电源接入位置,设置环网柜5台,线路全长约4千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2.7质量目标:符合电力施工合格标准并且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9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7437768.17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资质等级均在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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