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路迁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2026-JLNSFK-G1006)

发布时间:2026-05-06 10:04:47


电路迁改建设工程招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电路迁改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


2026-JLNSFK-G1006


三、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2026-JLNSFK-G1006


项目名称:某单位电路迁改建设工程


最高限价:894122.05元(人民币),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4388.51元(人民币)


工程规模(概况):某单位电路迁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图纸及工程清单。


项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工程主要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发开工通知之日起计,整个工程应于9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有效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时间: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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