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配电室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6-03-13 14:21:16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配电室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配电室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ZTB304526030765

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0KV配电室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站的设施更新改造,地下室维修改造。

本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包模式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缺陷保证期为1年。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验收。

8、施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65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9、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75.456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资质要求:以下三项需同时具备

(1)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2)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许可证: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旧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专业)注册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

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电气、机电相关类型职称职称证明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截止至投标之日起半年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对其交纳社保证明。

6、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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