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电化学分析仪器(进口产品)供应商入围资格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10:10:44标题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电化学分析仪器(进口产品)供应商入围资格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NZB-YKNY-D0100005865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3-30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4-23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电化学分析仪器(进口产品)供应商入围资格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电化学分析仪器(进口产品)供应商入围资格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YKNY-D010000586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货物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电化学分析仪器(进口产品)供应商入围资格公开招标,招标参考标的物品种共14个,24个月预计采购货物的数量为230台。招标采购清单所列物料品种、数量仅为本次招商入围参考使用,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实际供货份额,最终以实际采购订单数量为准。本次公开招标包含电化学类分析仪器(进口产品)的设备、配件及常用耗材,投标方须具备相应供货资格。招标涉及货物的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投标方免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2.2招标涉及货物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位号
单位
24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防爆等级
1
电导率分析仪
614AT-003
台
20
ExiallCT4
2
电导率分析仪
480IIAT-2003
台
20
无防爆要求
3
电导率分析仪
480IIAT-1002
台
20
无防爆要求
4
PH分析仪
222IIAT-004A
台
16
无防爆要求
5
PH分析仪
460IIAT-002E
台
10
ExiallCT4
6
ORP分析仪
46011AT-001A
台
25
ExiallCT4
7
硅分析仪
222IIAT-007
台
20
无防爆要求
8
钠分析仪
锅炉水质钠含量监测
台
15
无防爆要求
9
钠分析仪
222IIAT-002A
台
18
无防爆要求
10
溶解氧分析仪
27AT-A~C01
台
15
无防爆要求
11
溶解氧分析仪
460II-AT003A/B
台
16
ExiallCT4
12
浊度计
231AT-1001
台
15
无防爆要求
13
盐酸浓度计
222II AT-022A
台
10
无防爆要求
14
在线磷分析仪
锅炉水质磷含量监测
台
10
无防爆要求
备注:①中标入围供应商将成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潜在的合格供应商,本次招标为供应商入围资格公开招标,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实际供货份额,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计划,当出现招标涉及货物(含同类产品)及相应附件时,招标人将采取与中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或在中标人范围内比价等采购方式,以确定合同价格、数量及供货方,最终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参加招标人后续采购活动的定价参考或依据。
2.3交货期及交货数量:招标人根据月度需求计划或工作实际,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或商务谈判,确定合同价格、数量及供货方,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清合同批次货物。具体交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或按合同约定。
2.4质保期:分析仪调试合格投入稳定运行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后24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投标方应无偿保修或更换,按照质保要求维修或更换的产品质保期将重新计算,一直到维修或更换后的产品质保期结束。
2.4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
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运输过程及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5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投标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交财务挂账后付款,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一票结算,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招标人将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全部或部分产品纳入超市寄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情况进行选用,招标人定期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打印销售明细清单,通知投标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招标人结算系统后,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一票结算,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对纳入寄售管理的产品按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含税)收取1%的仓储服务费。
结算方式: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以哪种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未明确或要求其他结算方式的,按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6报价方式及其他:
2.6.1闭口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商务要求供货清单顺序报价,供货清单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6.2报价为落地价,包括货物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投标方免费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6.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产品全部或部分纳入超市寄售或框架协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使用单位进行选用,按照每月实际消耗作为结算数量。
2.6.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拒绝其参加招标人下次组织的此类标的物的招标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为原装进口或外资品牌产品。原装进口产品指从中国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生产或加工后,通过合法的海关报关手续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销售、使用的产品。即从原料供给到生产加工等核心工序都在关境外进行,在国内仅有销售环节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海外销售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资品牌产品指品牌所有权归境外企业(含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生产,或授权国内工厂按外方质量标准代工生产(需提供代加工协议等证明资料),且技术、管理及核心知识产权由外方掌控,同时符合中国强制性质量标准及法规要求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品牌境外所有权归属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且为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在国内的省级及以上区域合法授权(代理)经销商,注册资本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完全的品牌所有权、技术、管理及核心知识产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是制造商或其一个有效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全部否决。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厂家或品牌的有效防爆合格证书(以数据表为准)。
3.4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在类似工况条件下不少于5份合同、不同品种累计数量为1500台及以上的产品销售业绩,产品销售业绩包括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商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清单应注明产品使用单位名称、供货范围、装置名称、仪表型号、供货数量、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状况证明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原件证明材料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