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斗提机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10:52:29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斗提机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就斗提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NZB-WZZX-D030001825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需求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标的物共计9个品种,采购数量18台(套)。
| 序号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需求单位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天) | 备注 |
| 1 | 斗提机处理能力14.9-36.9t/h,提升高度5m | 套 | 2 | 金鸡滩煤矿 | 30 | |
| 2 | 斗提机处理能力15.9-56.9t/h,提升高度6m | 套 | 2 | 金鸡滩煤矿 | 30 | |
| 3 | 斗提机处理能力18.9-76.9t/h,提升高度15m | 套 | 2 | 金鸡滩煤矿 | 30 | |
| 4 | 斗提机 机体长度11m 处理能力15.9-56.9t/h | 台 | 3 | 昊盛煤业 | 60 | |
| 5 | 斗提机(提升高度:5.5米,处理能力:15-60t/h) | 台 | 1 | 东滩煤矿 | 60 | |
| 6 | 斗提机(处理量:30t/h,输送高度:3-20m) | 台 | 4 | 转龙湾煤矿 | 45 | |
| 7 | 斗提机(处理能力:40t/h,提升高度:5m) | 台 | 2 | 济宁三号煤矿 | 30 | |
| 8 | 斗式提升机(处理量:10-30t/h,长度:8m) | 台 | 1 | 鲍店煤矿 | 30 | |
| 9 | 斗式提升机(处理量:30-50t/h;长度:12.8m) | 台 | 1 | 鲍店煤矿 | 30 | |
| 合计 | 套(台) | 18 |
2.2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
2.2.1交货地点:招标人或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2.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2.3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2.3.1付款方式: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具体付款方式,存在偏离的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预付款,投标人提出预付款要求或变相要求预付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3.2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于60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招标人(一票结算)。若中标人逾期开票,招标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中标人迟延开票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招标人完成账务挂账后支付相应货款,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2.4报价要求
2.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的物报价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和科学性,如出现报价无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等情形,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3报价为落地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售后服务、增值税税费等所有费用。
2.4.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因价格上涨、产品升级、型号停产等原因拒绝供货,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
2.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整机质保期为设备调试正常后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先到为准),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偿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方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方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2.6配套件要求
2.6.1投标人须完整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套件的详细清单,逐项列明型号、单台装机用量、单项报价及合价。
2.6.2全部配套件的合计总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设备本体报价的1.25倍。清单中列明的配套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及设备使用单位后续备品备件采购的核心定价依据。
2.6.3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中标人应对配套件中涉及的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得通过代理商、中间商或其他第三方向招标人销售、供货。
2.6.4上述条款要求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晓、自愿接受本条款约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的实际生产制造及履约供货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以来不少于5份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17:00时止
解读建议
兖矿能源斗提机采购项目,采购斗式提升机共计18台套,面向煤矿场景使用。仅接受生产制造厂家投标,不接受中间商与代理商,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注册满3年。投标人需准备2023年起不少于5份同类斗提机业绩合同+发票,无预付款,落地包干报价,报名截止9月23日17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