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移动体检车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0:30:00项目概况
贵溪市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移动体检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19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026110009C2
项目名称:贵溪市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移动体检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96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贵购2026F000204962
采购条目名称:贵溪市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移动体检车采购项目
采购品目:其他医疗设备
数量:2
单位:台
采购预算(人民币):1300000.00元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承担因工期延误给采购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投标产品为射线装置的: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08:00 至 2026年03月18日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