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脑购置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09:33:10

天翼电信北京分公司电脑购置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脑购置集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6-12956),招标人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2026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电脑购置集中公开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750台电脑,其中笔记本电脑350台,台式机400台,主要配置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台) 产品配置 配置要求
1 笔记本电脑 350 ★CPU 国产X86架构,8核,主频2.8GHz
★内存 16GB
★硬盘 512GB(SSD)
★IO接口 USB-C3.0*1Gen1,HDMI2.0输出*1,USB-C3.1*1 Genl(DP1.2)(支持数据传输/对外供电/显示),安全锁,R,45*1,USB-A3.0*1(支持对外充电、数据传输),USB-A3.0*1(支持数据传输),USB-C3.1*1Gen1(支持对外充电、数据传输)
★电池 70Wh
★显示屏尺寸、分辨率 14英寸,FHDIPS(1920x1200)
★操作系统 麒麟V10或统信V20
2 台式机 400 ★CPU 国产X86架构,8核,最高主频3.6GHz;
★内存 16GB
★硬盘 512GB(SSD)
★IO接口 USB 3.2 Genlxl + USB 3.2 Type c Gen2x1,USB 3.2 Gen1x1
★显示屏尺寸、分辨率、类型 23.8吋,1920*1080,IPS
★操作系统 麒麟V10或统信V20


1.1.2 项目性质:货物及相关服务。


1.1.3 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435.00万元(不含税)。


1.1.4 交货地点:北京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 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6 ★保修期:自货物开箱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不得低于48个月。


1.1.7 ★供货周期:从发出订单到投标人将货物送达至采购方指定收货地点的时长,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 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投标总价最高限价4,350,000.00元及不含税投标单价最高限价5800元/台。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或经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不予认可。


注3:代理商投标的,可提供代理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可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原厂)的同类项目业绩。


2.1.4 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①代理商投标的,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为外文版本须提供翻译版本)。制造商授权函中制造商须与3C证书中生产者一致(或与制造商互为关联企业)。


②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投标人须与3C证书中生产者一致(或与制造商互为关联企业)。


注:如3C证书中的生产者与授权函中的制造商互为关联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


2.1.5 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 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2: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5月19日08时30分至2026年5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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