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碎石机(十二)采购第四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10:48:04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移动式碎石机(十二)采购第四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SS20260052‑Y027(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黄金集团)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移动式碎石机(十二)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移动式碎石机(十二)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移动式碎石机(十二)采购,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结构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9月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需提供:
①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
③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社保的完税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特殊资质:投标人所投货物符合最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满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要求,投标人交货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1日00时00分起到2026年9月5日23时59分止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矿山移动式碎石机第四次货物招标,生产厂家、持有厂家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均可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要准备股权结构截图、三大信用平台查询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参保人数不能为0)、无串通投标处罚承诺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为交货时提供。关联企业禁止同包投标,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获取,材料不齐将造成废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