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站社会聘用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6-03-12 14:51:00接待站社会聘用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接待站社会聘用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接待站社会聘用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1
采购项目名称:接待站社会聘用人员劳务外包服务
需求概况:计划将我单位各接待站服务员、修理工等人员外包地方人力资源机构
初步技术参数:约需100人
预算金额(万元):550
预计采购时间:2026年6月
备注
三、公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给其他相应资质单位;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