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项目劳务用工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6-03-18 09:40:20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高新区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项目劳务用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国内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概况
子包一
通途路绿化养护
人民币817600元/年
子包二
高新区东外环绿化养护
人民币817600元/年
子包三
滨江水韵公园(四、五、六、七期)绿化养护
人民币897900元/年
子包四
高新区带状公园绿化养护
人民币657000元/年
子包五
高新区大东江公园绿化养护项目、科技广场公园绿地养护、中央商务区绿地养护
人民币416100元/年
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后续合同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按照子包号的前后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可参与上述一个或多个子包的投标,但限中一个子包。
三、各子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