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发布时间:2026-04-03 10:37:09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0105-04-01-865277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6214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621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630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1300平方米。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兼容B1),容积率≤12.28,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630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配建市政公用设施: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1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筑面积4000㎡)1处。地块建设调蓄设施用地面积478㎡(规模478m³)。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70300㎡,上述配建公共服务及市政交通设施配套建筑面积6000㎡。最大建筑高度为200m,最高层数为40层。 最终以政府核发的规划条件及批复要求为准。    

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资料,负责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条款): (1)设计及相关工作: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完成,本合同工程是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与初步设计工作衔接、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等。 (2)施工及相关工作: 1)负责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管线迁改工程、电梯工程除外),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 2)装配式建筑运用:本项目要求积极响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文)的文件要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有计划地开展装配式基地示范,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形成一系列的科技研究成果,技术总结资料,促进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3)BIM技术运用: 本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并预留运营阶段的数据接入条件。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正向设计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管线优化、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造价分析等;并利用BIM建模来优化设计、保证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通过BIM审查和CIM系统管理;利用BIM模块进行施工模拟、方案优化、施工安全、进度控制、造价分析、实时反馈、工程自动化、供应链管理、场地布局规划等。 (4)根据《发包人要求》,在不降低初步设计相关标准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改进和完善,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5)做好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含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6)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交付移交村民)活动组织。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同意的交付实施方案组织现场交付一切工作。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7)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部分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另签协议明确承包人范围。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合同等。    

工期(交货期)    工期暂定为1705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1615天)。最终的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80246.0743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1.1、3.1.2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任务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备案证明资料及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家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一家,还需明确其中一家为施工总负责方)。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除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任务方为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主办方的为准;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多于1家,则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由施工总负责方委派)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3.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 3.4.1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须具备具: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要求为: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总负责方提供)要求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②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执业证书及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备案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 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⑤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因字数限制无法完整填写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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