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零星物资采购配送项目(重发)公开招标采购
发布时间:2026-03-26 10:30:27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零星物资采购配送项目(重发),招标人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度零星物资采购配送项目(重发)进行联合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零星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为满足日常运营中物业维修、基础设备维保、消防及其它应急物资等工具与物料及时需求,确保日常运维工作顺利开展,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合同期内物资的集中采购与及时配送。
2.2本项目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为招标主体,6家公司联合招标,独立签约。(招标人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送货清单》)
2.3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360000元。请注意,该金额为招标人在本合同期内可能发生的采购款项的预估上限,不作为本次投标的报价基数。实际结算总价以合同期内订单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此预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其采购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