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滤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14:21:16

标题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滤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NZB-WZZX-D0300004712    

有效起始日期    2026-03-13    有效截止日期    2026-04-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滤袋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滤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0300004712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滤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0300004712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除尘器滤袋公开招标,共计一个标段两个品种,使用单位是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货物的数量共计为10000件,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招标货物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1

物料编码:10452465

物料描述:除尘器滤袋_Φ130×8100_LKPB424

计量单位:PC

采购数量:4000

要求到货时间:出卖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后30天之内将除尘器滤袋一并装箱发送至买受人指定位置,实行落地验收交货。

使用单位: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备注:

1、材料:PTFE

2、出卖人严格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滤袋并免费提供滤袋总数2%的备用滤袋、固定卡扣等附件,以满足现场安装条件为准。每种滤袋配套封堵破袋专用的帽盖50只。

 

序号2

物料编码:11329065

物料描述:除尘器滤袋_Ф135×  8900-PPS+PTFE_2TGB-6

计量单位:PC

采购数量:6000

要求到货时间:出卖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后30天之内将除尘器滤袋一并装箱发送至买受人指定位置,实行落地验收交货。

使用单位: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备注:

1、PPS 50%+PTFE 50%

2、出卖人严格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滤袋并免费提供滤袋总数2%的备用滤袋、固定卡扣等附件,以满足现场安装条件为准。每种滤袋配套封堵破袋专用的帽盖50只。


注:滤料材质应采用进口全新纤维滤料(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两份2024年以来采购纤维滤料的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三)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不少于5份相同或相近参数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用户不低于三家,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以及合同对应的运行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运行证明由产品使用单位加盖公章出具,注明运行证明需包含的核心信息(使用年限、运行状况、无质量问题说明)。

同时提供不少于两份2024年以来纤维滤料的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1、货到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应在60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至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合同总额的90%,具体付款时间以买受人实际支付之日为准,若出卖人迟延开具发票,则买受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买受人因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迟延致使买受人遭受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出卖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出卖人提交最终验收手续并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2、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30日内交清合同货物。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运输方式及相关费用:运输方式汽运;运输及卸货费过程中费用及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4、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自货到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30天、通过粉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阻力测量考核合格后开始计算。出卖人向买受人保证产品质量,因产品质量等因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明细表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否则将对投标人产生不利后果。

3、闭口价,一次报价。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其供货资格自动取消,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损失,并取消其参加买方下次组织此类标的物招标的投标资格。

(七)样品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标的物样品各一件(样品需完全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制作),最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将样品密封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样品外包装需粘贴封条,并在外包装上粘贴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投标人名称信息便于辨识(招标人有权保留评标时所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系列产品验收的标准)。若不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样品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西路439号评标中心三楼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13176761129)。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相关信息。

(3)具有此次招标采购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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