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鲍店矿智能更衣柜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6 11:15:0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鲍店矿智能更衣柜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NZB‑YKRZ‑D0300016628

有效起始日期:2026‑08‑26

有效截止日期:2026‑09‑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鲍店矿智能更衣柜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材料使用单位为鲍店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鲍店矿智能更衣柜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鲍店矿智能更衣柜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YKRZ‑D0300016628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鲍店矿。


2.2招标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鲍店矿智能更衣柜公开招标,数量1套。使用单位鲍店矿,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调试、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 13%) 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序号:1

物料描述:智能更衣柜

计量单位:套

采购数量:1

需求单位:鲍店矿

备注:无


2.3交货地点:鲍店矿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2.5交货方式(含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运输、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6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具体付款方式,存在偏离的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列明;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预付款,投标人提出预付款要求或变相要求预付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于60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交付招标人(一票结算)。若中标人逾期开票,招标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因中标人迟延开票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招标人完成账务挂账后支付相应货款,以实际付款时间为准。


2.7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设备投入使用12个月或到货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无偿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方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方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2.8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以来不少于5份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名称、开票日期、价税合计金额及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信息等核心票据要素不得遮挡)

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注:仅允许遮挡发票中与本次招标产品无关的货物明细,涉及招标同类产品的明细、发票法定基础票面信息一律不可遮挡,若相关信息遮挡模糊,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9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2.9.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标的物报价明细表(附件一)顺序报价,明细表内所有物资必须逐项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投标处理。

2.9.2投标人对系列产品的报价应具有规律性、系列性和科学性,如出现报价无序、报价混乱或明显违背常理等情形,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3报价为落地价,包括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售后服务、增值税税费(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

2.9.4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因价格上涨、产品升级、型号停产等原因拒绝供货,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拒绝其参加招标人下次组织的同类招标活动。


2.10.配套件要求

2.10.1.投标人须完整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套件(包括但不限于组件、附属部件、随机配件等)的详细清单,逐项列明型号、单台装机用量、单项报价及合价。

2.10.2全部配套件的合计总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设备本体报价的1.3倍。清单中列明的配套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及设备使用单位后续备品备件采购的核心定价依据。未经与招标人协商一致,中标人不得擅自上调供货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配套件,视为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报价内,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2.10.3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中标人应对配套件中涉及的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得通过代理商、中间商或其他第三方向招标人销售、供货。

2.10.4上述条款要求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晓、自愿接受本条款约束。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清单或未响应的,由此产生的评审偏差、履约违约等全部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的实际生产制造及履约供货能力(须提供生产场地使用权证明、核心生产设备清单及现场实景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出厂时需具有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17:00止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鲍店矿智能更衣柜设备公开招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厂家投标,拒绝代理商、中间商及联合体。投标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经营满3年,需要提供生产场地、设备实景佐证材料;需要2023年之后不少于5份同类业绩,合同发票关键信息不可遮挡。报价必须逐项填报,缺项、零报价直接判定无效。配套件报价不得超过设备本体1.3倍,不接受预付款,交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标书获取截止8月31日17点,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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