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26年城建基础设施快速路声屏障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6-08-12 15:06:54

长春市2026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批)快速路声屏障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60618FJSZ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2026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批)快速路声屏障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长春市2026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三批)》(长城乡联字【202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2026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批)快速路声屏障改造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CCS20260618FJSZ03001001

2.3建设规模:新建点位8处,共计1864m;改建点位17处,共计9578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6计划工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30日,共103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最高投标限价:2886382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强制性人员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4)专职安全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并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在职人员应具有社保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除了退休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5)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6)业绩认定(指企业和项目经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2日9时00分至2026年8月18日16时00分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长春快速路声屏障改造市政施工项目,最高限价2886.382万元,工期103天,资格后审模式。投标企业需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市政一级建造师带B证,配齐全套项目管理班子。外省企业务必完成入吉信息登记,业绩有明确平台查询要求,省外业绩需省级住建平台公开可查,招标文件获取截止8月18日16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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