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中国电信广西公司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6 13:38:42

中国电信广西公司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BBFA202607290011


本招标项目为2026‑2027年中国电信广西公司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就2026‑2027年中国电信广西公司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所需服务进行采购。


1.2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2026‑2027年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 主要包含物流面对面实名激活、普通方式寄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5中标人数量:2个,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为60%;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为40%。

1.6采购预算:450万元(不含税),第一中标人的采购预算270万元(不含税),第二中标人的采购预算180万元(不含税)。

1.7物流寄送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国际订单及号卡涉诈高风险地区)。

1.8服务期:自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12个月。

1.9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45配送服务。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6‑2027年中国电信广西公司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 - - 详见物流寄送范围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分项报价表的投标单价限价进行投标单价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投标人须具备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1.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具备快递或物流配送服务项目业绩,且有效业绩累计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

注: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 结算单据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只提供框架合同(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8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8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06日 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8月12日 17时30分00秒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电信号卡电子渠道物流配送服务招标,不划分标包,选定2家中标单位,分别分配60%、40%业务份额,总预算450万元不含税。投标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业绩门槛为2023‑01‑01起累计200万元以上物流配送业绩,框架合同必须配套对应结算单据,否则业绩不予采信。同时要准备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并且逐条排查电信供应商黑名单、行贿、失信等二十项否决情形。招标文件获取截止8月12日17点30分,材料条目多,需要提前整理证书、业绩佐证文件,规避资格后审被否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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